唐山市4月15日20时起启动新一轮应急减排措施
2018-04-16 16:56:20
经生态环境部组织会商预测,4月16-20日京津冀区域将出现一次相对往年较重的污染过程。唐山市政府决定,自4月15日20时起采取应急减排措施,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业企业减排
1、钢铁行业,在执行非采暖季峰生产要求的前提下,钢铁企业烧结机限产50%;
2、焦化行业,在确保生产安全的情况下,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;
3、铸造行业,全部停产;
4、钢铁企业石灰窑、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;
二、移动污染源管控
1、港口集疏述车辆禁止进出港区(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,以及为外贸货物、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)。钢铁,焦化、有色金属、电力、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(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。

